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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6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钟明先生、雍凤山先生、寇化梦
先生、陈晔先生、胡照贵先生、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
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股份方案的议案》

    由于受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
方案中实际回购股份金额未达到回购金额下限,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权
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 B 股流动性弱、市场容量小及交易
不活跃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 B 股回购方案,具体事项如
下:

    (1)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同意将回购股份期限延期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即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 2020
年 8 月 18 日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鉴于近期受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2.15 港元/股(因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调整后的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 2.15 港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2.36 港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司前期已回购的 B 股股份应当及时办理股
份注销手续。鉴于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延期,为提高工作效率,同意公司对
前期已回购的 9,582,882 股 B 股股份注销进行延期,即该部分股份将在本次回购
股份延期届满后依法、依规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 B 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实施并部
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
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
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1 项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