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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关于公司股东偿还股改垫付对价的公告2021-12-03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8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偿还股改垫付对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2007年8月6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美菱”或“长虹美菱”)召开了2007年度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美菱集团”)承诺“截至美菱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实施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前,如果存在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或非流通股股东由于所持股份存在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而无法执行对价安
排;或非流通股股东由于未办理完毕股份过户手续而无法执行对价安排等情况,
美菱集团同意为部分股东先行代为垫付对价。代为垫付后,美菱集团代为垫付对
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美菱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
或者取得美菱集团的同意。”美菱集团按前述承诺垫付了对价股份3,360,329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7年8月27日实施完毕。

    二、垫付股改对价偿还主体变动情况

    1.2017年12月11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
决书(2017)皖0191民初6046号》,因本公司原股东市保险公司分立、重组、更
名、内部划转等原因现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按照6:4的比例持有其原持有的美菱股票。法院判定确认市保险公司所持有
的美菱1,229,58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分别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737,748股,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有491,832股。

    前述股份已于2020年5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2.2018年4月16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
决书(2018)皖0191民初1090号》,由于本公司原股东肥东塑料包装厂注销,法
院判决确认其所持有的美菱1,229,58股有限售条件股份由该企业出资方所有,即
由原三十埠乡马岗村居民委员会(现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马岗社区居民委员
会)所有。

    前述股份已于2019年9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3.2016年12月12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16)湘0121
民初5819号》,就张勇与唐山市古冶区五金批发公司(原唐山东矿五金批发公司)
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将唐山市古冶区五金批发
公司(原唐山东矿五金批发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交割给张勇;2017年1月9
日,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6)湘0121执2499号》,依据
上述《民事调解书》,裁定对唐山市古冶区五金批发公司(原唐山东矿五金批发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22,958股交付给张勇,红利待股权过户后由上
市公司核算后归张勇所有。

    前述股份已于2017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三、垫付对价股份偿还情况

    1.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垫付对价偿还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与美菱集团签署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向美菱集团偿还长虹美菱股权分置改革过
程中美菱集团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的股改对价股份及其分配
权益112,532股、以及前述股份应享有的现金分红累计金额65,987.57元。

    2.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垫付对价偿还的相关规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与美菱集团签署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中国
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同意向美菱集团偿还长虹美菱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美菱集
团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垫付的股改对价股份及其分配权益75,022股、以
及前述股份应享有的现金分红累计金额43,992.07元。

    3.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垫付对价偿还的相关规定,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
发区马岗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美菱集团签署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协议书》,
根据协议约定,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马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向美菱集团偿
还长虹美菱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美菱集团为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马岗社区
居民委员会垫付的股改对价股份及其分配权益18,756股、以及前述股份应享有的
现金分红累计金额10,998.31元。

    4.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垫付对价偿还的相关规定,张勇与美菱集团签署
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偿还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张勇同意向美菱集团偿还
长虹美菱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美菱集团为张勇垫付的股改对价股份及其分配权
益18,756股、以及前述股份应享有的现金分红累计金额10,998.31元。
             2021年11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本公司出具
      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垫付股份偿还确认书》。

             本次偿还股改垫付对价股份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序                                                         本次增减变
                 股东名称
号                                    持股数    占公司总   动数(+、-)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股)
                                      (股)    股本比例                                 本比例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1 司                                 737,748   0.07063%      -112,532       625,216        0.0599%
 2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491,832   0.04708%       -75,022       416,810        0.0399%
     合肥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马岗
 3 社区居民委员会                     122,958   0.01177%       -18,756       104,202        0.0100%
 4 张勇                               122,958   0.01177%       -18,756       104,202        0.0100%
 5 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915,987   0.08769%      +225,066     1,141,053        0.1092%

          注:2008 年 8 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将美菱集团所持 3,435.9384 万
      股国家股(其中包含美菱集团在公司股改中代其他非流通股东垫付的 336.0329 万股国有股)
      无偿划转至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控股”)。2015 年 12 月,根据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
      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将兴泰控股所持 4,947.7513 万国家股(其中包含尚未收回的在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其他暂不流通股股东垫付的 165.4112 万股)无偿划转至合肥市产业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产投集团”)。因此,美菱集团收到的在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中代其他暂不流通股股东垫付股份及其相应的分配权益应无偿划转给合肥产投集
      团。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