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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2021-12-07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1-09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新《证券法》,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提高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主
             体进行修订,同时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涉及的相应条款进行同步修
             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及时公开披露。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
持股比例限制。                                      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款规定
                                                    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
                                                    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    第四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
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
露信息。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
                                                   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
                                                   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
                                                   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未发生变更。

                 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
            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