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2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剩余的 “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和“智能研发能力建设及智能家电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 (以下简称“智能研发项目”)的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结项,并将 前述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 45,665,621.17 元(最终金额 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 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结余款,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及业务发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96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成功向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在内的七名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0,858,676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5.59 元。根据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16CDA40272 号《验资报告》,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69,999,998.8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 29,267,276.0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0,732,722.76 元。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投向 及安排,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已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元 累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 2021 年 12 (含理财收益及 总额 月 31 日) 存款利息收入) 1 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391,000,000.00 391,000,000.00 385,768,032.63 48,866,623.69 其中:智能制造(合 1.1 271,000,000.00 271,000,000.00 271,000,000.00 39,252,533.93 肥)项目 年产 200 万台洗衣 1.2 机生产基地项目(二 120,000,000.00 120,000,000.00 114,768,032.63 9,614,089.76 期) 2 智能研发项目 559,000,000.00 481,886,584.76 468,105,530.03 15,812,019.58 3 智慧生活项目 320,000,000.00 45,001,600.00 45,001,600.00 0 4 补充流动资金 270,732,722.76 270,732,722.76 270,880,063.77 0 合 计 1,540,732,722.76 1,188,620,907.52 1,169,755,226.43 64,678,643.27 注: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后期各项目的使用计划,公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将“补 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的剩余资金及利息全额 272,147,339.85 元提取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和支付其他发行费用,并在资金提取完成后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账户予以了注销。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 建设项目”的子项目“年新增 60 万台中大容积环保节能冰柜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变更投入“年产 200 万台洗衣机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同意公司 终止实施“智慧生活项目”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及理财利息等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公司已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26 日、8 月 19 日、10 月 11 日将“智慧生活项目”账户的 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 305,843,051.27 元提取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取后, 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为 0 元,已将该账户注销。同时,公司已将项目实施主体长美科技 公司予以清算注销。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智能研发项目”部分结项,并将结项部分对应的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将“智能研发项目”账户中扣除预留 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和理财、利息收入合计 126,766,362.64 元提取用于永 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取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继续用于推进“智能研发项目” 中尚未完成的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的建设(其他子项目均已结项)以及支付合同 尾款和质保金。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原因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剩余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和“智能研 发项目”的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在存储期间产生了一定利息收入,具体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投资总额 累计已投资额 项目 待付合同尾款及 理财收益及存款 小计(5)=(3) (1) (2) 质保金等(3) 利息收入(4) +(4) 1.智能制造建设 391,000,000.00 385,768,032.63 5,231,967.37 43,634,656.32 48,866,623.69 项目 1.1 智能制造 271,000,000.00 271,000,000.00 - 39,252,533.93 39,252,533.93 (合肥)项目 1.2 洗衣机生产 120,000,000.00 114,768,032.63 5,231,967.37 4,382,122.39 9,614,089.76 基地项目 2.智能研发项目 481,886,584.76 468,105,530.03 13,781,054.73 2,030,964.85 15,812,019.58 合计 19,013,022.10 45,665,621.17 64,678,643.27 公司拟将上述剩余募投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将全部完成结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投项目尚剩余 部分合同款及质保金等 19,013,022.10 元未支付,主要是因为少量基建项目工程 决算审计完成时间有较大不确定性,及部分合同款、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导 致。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45,665,621.17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 额为准),均为募集资金账户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 (二)募投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募投项目节余原因主要是公司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并在董事会、股东大 会批准的范围内,通过购买适当理财产品获得理财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在银行正 常存储获得的存款利息,实现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节余资金主要为理财收益 及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均已经全部完成建设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 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且目前公司并无适合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其他项目。为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满足公司生产经 营所需,最大化股东利益,公司拟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剩余募投项目节 余募集资金 45,665,621.17 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4,432,960.36 元及银行理财 产品到期收益 41,232,660.81 元)及其以后结算的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专户扣除预留合同尾款和质保金后的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 至所有剩余合同尾款及质保金(金额合计为 19,013,022.10 元)支付完毕,后续 该部分资金再行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结余款也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届时按要求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 3.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补充流动资金 后,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的流动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已全部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中剩余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建设 项目”和“智能研发项目”的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已建设完成,剩 余 募 集 资 金 合 计 64,678,643.27 元 ( 其 中 尚 未 支 付 的 合 同 尾 款 或 质 保 金 19,013,022.10 元支付时间周期较长;节余募集资金即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 为 45,665,621.17 元),目前公司并无适合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投入的其他项目。 公司计划将前述剩余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前述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节 余募集资金 45,665,621.17 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结余款,永 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此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最 大化股东利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同时,公司保荐机构申万 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3.公司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法运作,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剩余募投项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和“智能研发项 目”的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结项,并将前述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 45,665,621.17 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 余额为准),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 的结余款,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同时,同意 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和“智能研发项目”的子项目“智能研发管理平台建设”结项,并将前述项目产 生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前述事项的 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审 阅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认为,长虹美菱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长虹美菱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正式实 施。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