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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4、长虹美菱: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2-015)2022-03-31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1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公司母公司
个别报表中实现净利润为 67,464,464.66 元。根据有关规定,本年度年初未分配
利润 943,879,339.46 元,扣除当年分配的 2020 年年度利润 51,776,420.60 元及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746,446.47 元,2021 年末母公司个别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 952,820,937.05 元。另,2021 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净利润为 51,898,388.84 元,2021 年末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734,129,724.00 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法》《公司章程》《长虹美菱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
则、保证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未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3月29日的总股本1,029,923,715股(公司已于
2022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回购的B股股份办
理完毕注销手续)为基数,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1,496,185.75元(含税)。本次
分配后,母公司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901,324,751.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进行分配。

    前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虹美菱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
属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投资资金需求
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并
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
规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长虹美
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各类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及
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