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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6-6、信永中和: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XYZH2022CDAA70136)2022-03-31  

                                          关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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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街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8号 富 华 大 厦 A座 9层
                                                     9/ F, Bl oc k A, Fu Hua M ansi on ,
                                                     N o. 8, Ch aoy an gm en B ei d aj i e,
                      ShineWing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 7, P . R. C hi n 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XYZH/2022CDAA7013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
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3月29日出具了XYZH/2022CDAA70131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长虹美菱公司编
制了后附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表)。


       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
整性是长虹美菱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长虹美菱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时
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
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长虹美菱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
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长虹美菱公司为2021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夕甫




                                        中国注册会计师:汪孝东




             中国    北京               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1,803,295.75           1,538,805.02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14,438.31              13,518.65
其中:
   房屋租赁收入                                 2,507.12               3,932.16 主要经营业务不包含房屋出租项。
    废品废物收入                                1,640.47               3,199.06 主要经营业务不包含废品废物出售。
                                                                                  主要经营业务不包含的劳务服务、仓储服务、维修服
    其他                                       10,290.72               6,387.43
                                                                                  务等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4,438.31              13,518.65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788,857.44           1,525,286.37

法定代表人:(签名和盖章)吴定刚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签名和盖章) 庞海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和盖章)杨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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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针对本年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应当在“备注”栏目逐项说明扣除的判断依据;如不存在应扣除营业收入(扣除金额填写 0),也应当
简要说明判断依据。判断依据篇幅过长的,可索引年度报告正文披露内容。②上年度营业收入扣除项目情况,仅需填写“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
收入小计”、“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等合计数,无需列示具体的扣除分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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