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3-3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我们作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 2021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履职指引》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能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
认真、勤勉、独立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不受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
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募集资金使用及利润分配等事项提出合理的建议,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尤其是
社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11 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21 年
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应出席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洪远嘉 11 1 10 0 0 否 1
牟文 11 2 9 0 0 否 2
赵刚 11 2 9 0 0 否 4
在 2021 年度的履职过程中,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均能够准时出席公司董事会
会议并及时参与表决,同时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每次董事会所列
明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含通讯表决),不存在独立董事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
议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凡需要经过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都
提前通知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了相关资料。我们本着对公司负责、对全体股
东利益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表决权。会
议上,我们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
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公司管理层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的运营
情况,让我们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重要事项没有提
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到公司现场办公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信
息披露部门、会计师沟通等日常工作情况
(一)深入了解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一方面我们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
听取汇报和指导工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另一方面我们通过现场会议、
视频会议或电话、邮件方式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开展交流与沟通,共同分析公司经营管理现状、所面临的国内外市
场形势及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及未来发展战略、公司经营方针和举措等信息,
对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等提出多项建设性意见。
与此同时,我们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电视、报
纸、网络等媒介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宣传和报道等,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与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共享,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了解。
(二)积极参与公司决策
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勤勉
尽责、忠实履行职责。对需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能做到
预先审议、认真审核,并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从各自专业角度积极发表独立意
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控建设及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事项、利
润分配、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购买董监高责任
险、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和将自有闲置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投资理财产品等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通过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
体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和规范运作都起到了积
极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积极督促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工作的落实
报告期内,我们认为公司已严格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
项行动的公告》(中国证监会[2020]69 号)中“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清单”
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对于自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公司已积极整改。
(四)严格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2021 年度,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各项信息的及时披露
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完整、公平、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使社会公众股
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的最新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五)对定期报告审议所做的工作
第十届董事会三位独立董事均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洪远嘉先生担任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公司
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的有关要求,定期报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三次会议。为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工作中的独立作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的相关要求,独立董事通过听取公
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规范运作、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报告,并结
合必要的实地考察,以及在审计过程中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相关情况及
重点事项进行了直接沟通,从而切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确保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沟通、协商,确定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制定了 2021 年度审
计工作计划。
2.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进场审计前,经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沟
通,确定了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2021 年度报告审计重点等事项。
3.在充分听取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汇报的基础上,与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就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内容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审计报告进
行了审阅。
三、在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第十届董事会各职能委员会的委员,在报告期内,按照各专门委员
会实施细则,根据公司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业务,通过召开专门委员会进行
商讨,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 2 次会议,独立董事赵刚先生担
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赵刚先生依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
施细则》履行职责,从自己的专业角度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等提出合理的意见和
建议,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的作用。
(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6 次会议,独立董事洪远嘉先生
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牟文女士、赵刚先生担任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均能依据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从各自的专业角度,保证审计委员会
发挥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的作用。特别是在定期报告工作中,充分发挥
其在公司定期报告工作中的独立作用,三位独立董事通过与公司财务负责人、财
务部门、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反复沟通,从而积极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
能,维护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三)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 2 次会议,独立董事牟文女士担
任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洪远嘉先生、赵刚
先生等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牟文女士、洪远嘉先生、赵刚先生均能依据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积极履行职责,通过对有关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
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发挥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
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的作用。
(四)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 1 次会议,独立董事赵刚
先生担任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牟文女士、洪远嘉
先生等担任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赵刚先生、牟文女士、洪远嘉
先生均能依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
内,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认真研究了公司经营层的考核办法和薪酬体系,并
对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与薪酬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章程修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向部分商
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继续实施 B 股回购及投资
理财产品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独立审议,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
会议案事项均未提出异议。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
要求,2021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发表意
会议届次 发表时间 发表意见事项
见类型
关于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第
2021 年 3 月 2 日 关于对子公司合肥长虹美菱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 同意
五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事
2021 年 3 月 19 日
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独
立意见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
第十届董事会第
立意见 同意
六次会议
2021 年 3 月 29 日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已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坏账损失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
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4 月 16 日 关于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的独立
第十届董事会第 意见
同意
七次会议
2021 年 4 月 19 日 关于公司 2021 年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终止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第 关于公司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
2021 年 5 月 26 日 同意
八次会议 额度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7 月 9 日 关于增加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第 同意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九次会议 2021 年 7 月 12 日
关于增加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与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作协议》暨关联
2021 年 8 月 6 日
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第 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十次会议 关于公司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
2021 年 8 月 16 日
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已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情况的独
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作协议》暨关联
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第 关于继续实施并部分调整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2021 年 8 月 24 日
十一次会议 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届董事会第
2021 年 10 月 19 日 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十二次会议
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 年 12 月 2 日
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第
同意
十三次会议 关于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6 日 关于 2021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实际发生额存在差异
的独立意见
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确定 2022 年度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
度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第
2021 年 12 月 12 日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十四次会议
关于预计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 年 12 月 17 日
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第
关于增加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十五次会议
2021 年 12 月 20 日
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均及时、准确、完整地在巨潮资讯网上
进行了披露。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深知自己所肩负的职责重大。我们通过审
阅文件、问询相关人员、现场考察、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掌握公司规范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等重大事项时,我们均要求公司提前为我们提供
充分、详实的相关资料。站在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本着谨慎、认真、勤勉、
独立的态度,并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分
析可能产生的风险,并独立地提出自己的事前审查认可意见和发表相关意见,确
保董事会科学、民主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作用,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编制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材料,确保了 2021 年
度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了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公平
性。
3.报告期内,我们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学习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发布、更新的有关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新《证券法》、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4.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是投资者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的重要桥梁,公司在遵循
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能够认真地对待投资者提问并及时回复,注重与投资者
的互动和交流。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了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取得了良好
的效果,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形象。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也高度关注投资者关心的事项以及提出的各类问题和建议。
我们定期听取公司关于与投资者在互动易平台互动交流情况的汇报,监督公司与
投资者沟通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5.持续关注现金分红、投资者回报及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强调现金分红的重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
东回报规划》,并实施了 2020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我们认为公司对股东回报的
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均以
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决策提供了便利,同时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和披露。
六、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
为持续提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我们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独
立董事专业培训。报告期内,我们对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进行了及时的学习,深入理解上市公司监管的新理念和新要求,有效地提
高了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的风险责任意识以及管理、决策、履职能力。
七、其他主要日常工作情况
鉴于公司各方面均运作规范,2021 年公司独立董事没有单独提议召开董事
会会议;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机构、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在我们行使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能提供必要
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大力支持我们开展各项工作。
2021 年,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投资等情况的介绍,及时获悉公司各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如公司内控建设及执行、
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任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方面,详尽听取有关汇报,
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有效的配合与
支持,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为我们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
的条件。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与勤勉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等的沟通,
加强学习和调研,提高自身决策水平,提出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建议,促进公司
稳健发展。另一方面,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
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我们将积极参与监管机构举办的针对独立董事的培训活动,不断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履职
能力,以切实加强和提高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
我们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远嘉
牟 文
赵 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