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34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事宜的概述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公司《回
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且回购的 B 股股份已
注销完成,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1,044,597,881 元减少至 1,029,923,715 元,
并同意依法对本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结构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详细情况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
公告形式(2022-012 号、2022-020 号、2022-033 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二、通知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通知公告发布
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公司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
权,并主张相关法定权利。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符合上述要求的债权人可按下述方式向公司申报债权: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二)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6 月 12 日。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室。
联系人:潘海云 邮政编码:230601
联系电话:0551-62219021 联系传真:0551-62219021
电子邮箱:haiyun.pan@meiling.com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或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在邮件封面、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