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4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6 月 22 日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香 港 商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号、2022-047 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 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3: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一号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定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6 月 22 日发出, 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 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 21 人,共持有 329,037,618 股有表决权 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478%,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 人)9 人,代表股份 326,804,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3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2,233,0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68%。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19 人,代表股份 300,269,928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0545%。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28,767,69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4127%。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 决议方式通过了第 1 项提案;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上述第 2-5 项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27,934,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646%;反对 1,10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3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95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7953%;反对 1,10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20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9,166,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325%;反对 1,10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367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76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26,875,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429%;反对 2,162,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57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7,894,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6804%;反对 2,162,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4.319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8,10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2799%;反对 2,162,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72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76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27,954,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707%;反对 1,0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2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97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8352%;反对 1,0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16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9,186,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391%;反对 1,0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36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76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27,954,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707%;反对 1,0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2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97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8352%;反对 1,0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16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9,186,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391%;反对 1,0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36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76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27,954,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707%;反对 1,0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2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97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8352%;反对 1,0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16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9,186,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391%;反对 1,0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36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76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徐漫丽律师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