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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6-30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4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6 月 22 日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香 港 商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号、2022-047
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
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3: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2163 号行政中心一号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定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6 月 22 日发出,
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
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 21 人,共持有 329,037,618 股有表决权
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478%,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
人)9 人,代表股份 326,804,5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3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 人,代表股份 2,233,0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168%。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代理人)19 人,代表股份 300,269,928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0545%。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B 股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股份 28,767,69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4127%。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
决议方式通过了第 1 项提案;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上述第 2-5 项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境外控股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27,934,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646%;反对 1,10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35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95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7953%;反对 1,10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20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9,166,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325%;反对 1,10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367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76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26,875,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3429%;反对 2,162,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57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7,894,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5.6804%;反对 2,162,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4.319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8,10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2799%;反对 2,162,2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720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76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27,954,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707%;反对 1,0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2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97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8352%;反对 1,0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16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9,186,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391%;反对 1,0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36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76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27,954,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707%;反对 1,0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2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97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8352%;反对 1,0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16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9,186,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391%;反对 1,0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36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76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327,954,0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6707%;反对 1,0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29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8,972,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7.8352%;反对 1,0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2.164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9,186,3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的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391%;反对 1,0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36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 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767,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B 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徐漫丽律师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