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独立意见2022-08-0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独立意见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2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
慎的立场,对上述议案及相关材料认真审阅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
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事项具备可行性。
2.中科美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对
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本事项具有商
业合理性,有利于突出中科美菱主业,增强其独立性。
3.本次中科美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本公司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中科美菱亦具备规范运作的能力。
4.本次中科美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中科美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总体安排,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远嘉
牟 文
赵 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