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2022-10-25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
的独立意见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6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
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亿元人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
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长虹美菱
《公司章程》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真实、忠诚及勤勉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上述议
案及材料认真审阅后,对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
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
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5亿元人
民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最高6亿元人民
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最高10亿元人民
币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同时,在业务期限内,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长虹美菱《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将使公司最近12个月内资产质押额度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我们同意将
前述票据池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
申请票据池专项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远嘉
牟 文
赵 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