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2023-03-3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证监会、财政部联合
下发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有关规定,通过认真审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及公司内部职能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公司监
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
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
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
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有效防范和降低了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公司
如实编制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虚假的信息、误导性陈述或隐瞒重
要事实,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客观的。

    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内
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
分有效,并按照内控基本规范要求持续改进。

    三、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
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
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切实保护了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四、2022 年,公司未有违反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
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
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 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签字页)




    签名:


        邵   敏




        黄   红




        何心坦




        季   阁




        孙红英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