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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虹美菱:董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3-02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钟明先生、雍凤山先生、赵其林
先生、寇化梦先生、胡照贵先生、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以通讯表决
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
慎经营、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
金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意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风险的金融工
具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23 年 1-3 月母公司
及子公司合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15,886,816.82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经减值测试,同意截
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2,758,737.76 元计入
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同意公司对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
经济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报废。该部分非流动资产账面原值
5,670,010.83 元,累计折旧 5,328,204.18 元,账面价值 341,806.65 元,扣除
处置、报废净收入 291,239.20 元,净损失 50,567.45 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
会计政策变更,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进行修订。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
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4 亿元
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4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
信用证、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2 亿元
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2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
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1 亿元人民
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申请 1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生
品交易、信用证、承诺保函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东支行申请
3.5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合肥长东支行申请 3.5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
国内信用证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宁路支行
申请 2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怀宁路支行申请 2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
融资、国内信用证及项下融资、外汇衍生品交易、反向保理等,采用信用担保方
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2.5 亿元人
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分行申请 2.5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
用证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申请 2.5 亿元人
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澳门分行申请 2.5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为跨境直贷,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
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
于 2023 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共 2 项
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