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关于投资建设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的公告2019-01-26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19-05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6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公
司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风
电公司”)全资组建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风电公司),
负责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和建设工作,首期资本金暂定为6,500万
元,由公司向省风电公司增资解决。相关内容已于2018年4月28日在指定媒体正
式对外披露(公告编号:2018-29)。
金湾海上风电项目位于珠海市三灶岛南侧海域,规划场址面积约52km2,场
址区域水深范围12m~21m。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300MW,计划安装55台单机容
量5.5MW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预计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389小时,年上网
电量约7.17亿千瓦时。项目动态总投资564,317万元,其中资本金112,863.4万元,
占项目动态总投资的20%,单位千瓦动态投资18,810元/KW。项目已于2018年5
月25日正式获得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批复。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在广东省及东南沿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董事会同意公
司投资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30万千瓦),动态总投资564,317万元,其中资
本金112,863.4万元,占项目动态总投资的20%,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和资金需
求情况,由省风电公司结合其自身资金状况向本公司提出增资申请,经本公司审
核同意后拨付(扣除前期已经注入的6,500万元,公司尚需增资106,363.4万元)。
珠海风电公司作为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的投资主体,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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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交易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2019年1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珠海金湾海上风电场项目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231129717K
2、法定代表人:罗志恒
3、注册资本:83,651.29万元
4、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东路4号2301、2401房(自编粤电广
场南塔27、28层)
5、经营范围:从事风能、太阳能、生物质等新能源的设计、开发、投资、
建设和运营管理;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推广;新能源相关设备的检测与维
修;新能源技术培训、咨询服务。
6、本次增资情况:
股东 增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06,363.4 货币 100%
省风电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31,985. 48万元,总负债为39,191.24
万元,净资产为92,794.24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468.31万元,净利润
1,562.40万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省风电公司总资产为166,097.03万元,总负
债为36,067.55万元,净资产为130,029.48万元,营业收入7,112.43万元,净利润
735.24万元(未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风电公司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向省风电公司增资106,363.4万元用于建设珠海金湾
海上风电场项目。增资前后,省风电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本公司仍持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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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股权。
(二)广东粤电珠海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P12GX7
2、法定代表人:曲晨
3、注册资本:6,500万元
4、公司住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永泰路6号2栋406单元、407单元
5、经营范围: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海上风电项目的设计、开
发、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新能源的技术研发、应用、推广及相关技术合作;
风力发电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新能源相关设备的检测与检修;风力发
电。
6、本次增资情况:
股东 增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06,363.4 货币 100%
珠海风电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成立。截至2018年12月31日,珠海风电公司
总资产为6,496.31万元,总负债为2.83万元,净资产为6,493.48万元,营业收入为
0,净利润-6.52万元(未经审计)。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风
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省风电公司向珠海风电公司增资106,363.4万元用于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
增资前后,珠海风电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省风电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加快发展海上风电、打造海上风电产业是落实广东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海上
风电,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部署和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现产
业转型升级,构建广东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重要支撑。金湾海
上风电项目是广东省第二批10个海上风电项目中首个取得核准批复的项目,作为
省政府明确的广东省4家海上风电开发主体单位之一,公司及时按照广东省有关
工作部署和指示,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全力推进本项目开发建设,不仅符合省委
省政府鼓励和支持广东省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战略部署,更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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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新一轮国企改革定位、省内后续海上风电资源获取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等
多方面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面临一定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易受台风风暴潮、海流、
潮汐等海洋极端气候影响、设备腐蚀、设备可靠性、投资增加、发电利用小时不
如预期、电价政策调整、补贴延迟到位、项目建设过程风险等。但国内的海上风
电产业经过近几年的大力发展,技术力量不断增强,装备制造和施工工艺不断进
步和完善;省风电公司及管理团队也通过多个项目的锤炼,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以及在项目全过程中从设计、施工、设备选型、风险管理、运行方式等各个环节
布置了针对性措施,尽可能将有关风险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海上风电是广东省重点战略新兴产业,是当前广东省仅有的具备规模化开发
的可再生能源,也是公司“十三五”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战略
支撑,是公司未来发展工作的重心,已列为公司“十三五”重要发展任务。投资建
设珠海金湾海上风电项目,将进一步推动公司未来在广东省及东南沿海海上风电
规模化发展,同时对提高公司清洁能源比例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等有积极意义,
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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