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9-01-26
广 东 电 力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对公司调整沙角 A 电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独立意
见
调整沙角 A 电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公司根据目前沙
角 A 电厂的机组关停计划,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做出的合理调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调整后能够更真
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
和公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调整沙角 A 电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事项。
二、对公司变更部分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阎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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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阎明先生的教育背
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等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推荐阎明先生为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三、对 2019 年度公司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合法性
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我们对《关于 2019 年度公司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全体与会
董事认真审议了上述议案。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会
议的程序和过程中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时由于上述事项属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控股
股东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粤电集团”)或其
附属企业发生的交易行为,是关联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表
决时,所有关联方董事都遵守了回避的原则,7 名非关联方
董事一致表决同意上述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方董事存
在违反诚信原则,作出上述决议和披露信息的情形。
2、公平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粤电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发生燃料
材料采购、电力采购、公共生产费用分摊、接受劳务/服务、
提供劳务或服务、销售产品、场地租赁等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
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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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
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可行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粤电集团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在
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日常性交易,有利于双方充分发
挥在集中采购、电力营销、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节约成
本、提高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
沙奇林 沈洪涛 王 曦
马晓茜 尹中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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