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19-1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 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海发电厂”)
告知,其于 2019 年 4 月 1 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 13 民初
363 号《应诉通知书》、《传票》及《民事起诉书》等法律文书一套,涉及中国能
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诉平海发电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
号为(2018)粤 13 民初 363 号。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4 日签发的(2018)粤 13
民初 363 号《应诉通知书》的内容显示,该诉讼已被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定受理,并根据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22 日签发的《传票》,
将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在位于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41 号的惠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开庭审理。
该诉讼的原告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为广东惠州
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诉讼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合同。诉讼请求包括:1、
判令平海发电厂向广东火电支付工程款 16,597.8408 万元(本金)及利息
7,247.8979 万元(暂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计算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最终利息计
算截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上本
息共计 23,845.7387 万元;2、判令平海发电厂承担本案受理费、鉴定费等所有诉
讼费用。
二、诉讼原因
1
2008 年 1 月 28 日,广东火电通过公开投标的形式分别中标平海发电厂一期
1、2 号 2×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主体建筑安装工程 A、B 标段(以下简称
“本项目”)。2008 年 2 月,双方签署《广东平海电厂一期 1、2 号 2×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工期为 1
号机组 2 年,2 号机组 2 年零 4 个月,合同计价模式为固定总价合同,签约金额
为 96,941 万元。本项目 1 号机组和 2 号机组分别于 2010 年 10 月 5 日和 2011 年
4 月 28 日完成试运行并移交投产进入商业运行。
在工程竣工投产后,广东火电认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超过合同约定的合理
范围的工程材料价格、人工费等工程投入要素价格的上涨,导致工程成本大量增
加,工期延长、承包人窝工等问题,提出合同结算价款应为 112,028.3319 万元。
而平海发电厂对此未予接受,并根据合同和工程实际累计已支付 95,775 万元。
双方就结算金额产生严重分歧,广东火电因此提起本次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存在不确定因素,暂无法
判断对公司 2019 年及以后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对上述诉讼事项的
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粤 13 民初 363 号;
2、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8)粤 13 民初 363 号;
3、《民事起诉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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