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9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19-01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
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公司自《修
订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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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
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资产负债表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
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项
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
项目合并计入 “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项目合并
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
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将资产
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
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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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项目合
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
1、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式该新增项目。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 “利息费用”和“利息
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
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项目、“营业
外支出”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
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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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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