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部分 A 股、B 股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回购的 B 股股份、部分 A 股股份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部分 A 股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不仅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
信心,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目前公司现金流稳健,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此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收购湖南科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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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湖南科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是根
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的,为公司日后发展储备物业资产,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本次关联交易的
价格以评估价值为依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
效,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收购湖南科达新
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窦林平
2020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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