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9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
股东回报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内部控制体系贯
穿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
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能够保
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能够有效防范内部风险,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
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对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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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对与广晟财务公司关联存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的关联存款业务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
上市公司的利益。广晟财务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较好的控制风险。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业务目前
不存在重大风险问题。
五、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
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窦林平
2021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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