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黄震环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担任 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专业知识及工作经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 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本 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黄震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窦林平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