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1-04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总股本1,399,346,154股,A股总股本1,077,274,404股, B股总股本322,071,750股;其中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 的公司40,869,467股(其中A股31,070,300股,B股9,799,167股)不 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公司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 分配比例,即104,620,410.40元(含税)=1,046,204,104股×0.1元/ 股,A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1,046,204,104股,(股权登记日A 股 总 股 本1,077,274,404 股 扣 除 回购专 用 证 券 账户 上已 回 购 股份 31,070,30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 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 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0.097115 元 / 股 =104,620,410.40元÷1,077,274,404股,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 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A股收盘价-0.097115元/股。 公司本次B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 1 配比例,即31,227,258.30元(含税)=312,272,583股×0.1元/股,B 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312,272,583股(股权登记日B股总股本 322,071,75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9,799,167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 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B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 红总额/总股本=31,227,258.30元÷322,071,750股=0.096957元/股 (折合港币0.116871元/股,港币:人民币=1:0.8296),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B股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易日B股收盘价-港币 0.116871元/股。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 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99,346,154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的40,869,467股后的1,358,476,6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人民币1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的原因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 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 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9,346, 154股(其中A股1,077,274,404股,B股322,071,750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40,869,467股(其中A股31,070,300股,B股9,799,167股)后的 1,358,476,6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 派发现金红利代扣代缴税事项如下: 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 税后,每10股派现金0.9元(税率按10%计征);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元,权益登记日后 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 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0.9 元(税率按10%计征),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 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实际应 3 补缴税率20%);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1元(实际应补缴税率10%);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 纳红利所得税。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即2021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 (1港币兑人民币0.8296元)折合港币兑付。 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税款的,按照上述1港币兑人民币 0.8296元的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A 股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2021年7月16 日; 2、B 股最后交易日:2021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2021年7月 16日,B 股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1、截止2021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21年7月20日(最后交易日2021年7月15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3、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不含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1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其他 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股股东现金红利于2021年7月20日通 4 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若B股股东在2021年7月20日办理了“粤照明B”转托管,其现金红 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29 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8日至登记日:2021 年7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 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总股本1,399,346,154股,A股总股本1,077,274,404股,B 股总股本322,071,750股;其中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 的公司40,869,467股(其中A股31,070,300股,B股9,799,167股)不 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具体除权除息 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如下: (1)A股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A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 配比例,即104,620,410.40元(含税)=1,046,204,104股×0.1元/ 股,A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1,046,204,104股,(股权登记日A 股总股本1,077,274,40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31,0 70,300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 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 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7115元/股=104,620,410.40 5 元÷1,077,274,404股,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A股除权除息价格=股 权登记日A股收盘价-0.097115元/股。 (2)B股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B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 配比例,即31,227,258.30元(含税)=312,272,583股×0.1元/股,B 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312,272,583股(股权登记日B股总股本 322,071,75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9,799,167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 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B股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 红总额/总股本=31,227,258.30元÷322,071,750股=0.096957元/股 (折合港币0.116871元/股,港币:人民币=1:0.8296),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B股除权除息价格=最后交易日B股收盘价-港币 0.116871元/股。 七、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1年7月30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 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本公司可协助其与本 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返还所扣税款。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邮编:528000) 联 系 人:黄玉芬 联系电话:0757-82966028 6 传真号码:0757-82816276 九、备查文件 1、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9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