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1-065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办公楼 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5、主持人:由董事长吴圣辉先生主持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 8 名董事、4 名监事、6 名高级管理人 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 人,代表股份 583,692,4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09%(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99,346,15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A 股 31,070,300 股,B 股 13,798,884 股,合计 44,869,184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 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1,354,476,970 股),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 337,148,21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4.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2 人,代表股份 246,544,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8.20%。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 席 会 议 的 A 股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29 人 , 代 表 股 份 546,286,537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52.22 %(截至股权 登记日公司 A 股总股本为 1,077,274,40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 股份数量 A 股 31,070,300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 东大会享有 A 股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1,046,204,104)。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311,665,961 股,占公司 A 股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29.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人,代表股份 234,620,576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22.43 %。 2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37,405,88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2.13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B 股总股本为 322,071,75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B 股 13,798,884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 B 股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308,272,8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25,482,252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 8.27%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3 人 , 代 表 股 份 11,923,628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3.8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股份 4,575,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4%。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 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电 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广 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回避了 对本议案的表决,上述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 419,803,826 股未计入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3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163,522,5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 反对 366,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A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1,618,997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77%; 反对 345,966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23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3)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903,509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83%;反 对 20,119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17 %;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09,6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2.00 %; 反对 366,0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8.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583,324,1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 反对 368,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A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45,938,371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99.94%; 反对 348,166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6%;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 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 4 (3)B 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7,385,761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5%; 反对 20,119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07,4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1.95 %; 反对 368,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8.0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希元、张仁寿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此议案采用累计投票方式选举李希元先生、张仁寿先生为公司独 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希元 表决情况:同意 583,212,2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99.92%。其中,A 股股东同意 545,826,484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2%;B 股股东同意 37,385,762 股,占出席会 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95,5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 89.51%。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仁寿 表决情况:同意 583,212,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99.92%。其中,A 股股东同意 545,826,475 股,占出席会议 A 股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2%;B 股股东同意 37,385,762 股,占出席会 议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5%。 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95,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 89.51%。 该子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勤、段兰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金桥百信(佛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