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1-10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 (1)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 A 股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2 亿元 人民币(含)且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 B 股的资金 总额为不低于 1 亿港元(含)且不超过 2 亿港元(含),按 2020 年 12 月 2 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港元=0.84635 人民币换算, 折合人民币不低于 8463.5 万元(含)且不超过 16927 万元(含)。 (2)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52 元/股,回购 B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3.84 港元/股。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上限由 8.52 元/股调 整为 8.42 元/股,回购 B 股股份的价格上限由 3.84 港元/股调整为 3.72 港元/股。 (3)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4)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 B 股股份全部依法予以注销;回购 的 A 股股份拟不低于 900 万股且不高于 1399 万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拟不低于 1447.41 万股且不高于 2708.98 万股予以注销。 以上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2020 年 12 月 1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及《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届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 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2021 年 2 月 5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A 股、B 股,并在回购期间的每 个月前 3 个交易日内及回购股份比例达 1%时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31,952,995 股,回购公司 B 股股份 18,398,512 股,合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60%。回购 A 股购买的最高价为 6.70 元/ 股,最低价为 5.61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 20,195.56 万元(不 含交易费用);回购 B 股购买的最高价为 3.40 港元/股,最低价为 3.00 港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港元 5,858.82 万元(不含交易费 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后,公司及时准备资金,并 兑换了充足的港币资金,按股东大会授权要求积极实施本次回购。截 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司 B 股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的 B 股回购金额下限,除此之外,本次回购的实施结果与回购方案之间 没有其他差异。公司本次 B 股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的 B 股 回购金额下限,主要原因为: 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为实施本次回购,需取 得外汇管理部门对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同意,公司积极推进购换汇 相关工作,直至 2021 年 2 月 4 日才完成购换汇相关工作并于次日进 行了首次回购。前述原因导致公司可操作 B 股股份回购的时间窗口减 少。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规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 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不得回购股份。 回购实施期间内,公司先后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窗口期: 2021 年 3 月 25 日-2021 年 4 月 8 日)、《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窗 口期:2021 年 4 月 12 日-2021 年 4 月 23 日)、《2021 年半年度报告》 (窗口期:2021 年 8 月 13 日-2021 年 8 月 26 日)、《2021 年第三季 度报告》(窗口期:2021 年 10 月 18 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等定期 报告,因出售资产披露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窗 口期:2021 年 11 月 8 日-2021 年 11 月 11 日)、《关于全资子公司土 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被征收的公告》窗口期:2021 年 12 月 9 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因收购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签 署<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窗口期:2021 年 2 月 25 日-2021 年 3 月 10 日)、《关于并购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窗口期:2021 年 6 月 5 日-2021 年 6 月 28 日),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披露了《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窗口期:2021 年 6 月 22 日-2021 年 6 月 24 日)、《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窗口期:2021 年 9 月 10 日-2021 年 10 月 11 日)、《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窗口期:2021 年 10 月 21 日-2021 年 11 月 1 日)等公告。在 前述窗口期内,公司均未操作股份回购。 3.为了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 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之日至 股权登记日期间(2021 年 7 月 8 日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未进行回 购股份操作。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 B 股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 B 股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2 月 5 日) 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B 股股 票累计成交量 3,794,695 股的 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 一百万股的除外。根据此规定,公司 B 股股份回购受到了回购数量的 限制。 三、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与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广晟”)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深圳广晟将持有 的公司 71,696,136 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广晟集团;广晟集团与广东省 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金控”)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广晟金控将持有的公司 11,434,762 股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 至广晟集团。非公开协议转让价格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 办法》的规定,按照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 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值孰高确定,转让价款用于抵偿广晟金控对广晟集团的债务。2021 年 12 月 16 日,上述股份无偿划转及非公开协议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 手续。详细内容请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关于股东无偿划 转及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 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 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 A 股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 A 股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 月 6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累计成交量 85,133,431 股的 25%; 每五个交易日回购 B 股数量未超过一百万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数 量符合相关规定。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五、股份预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的 B 股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 A 股股份 拟不低于 900 万股且不高于 1399 万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时还需符合国资监管部门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国资监管部 门同意后方能实施),拟不低于 1796.30 万股且不高于 2295.30 万股 予以注销。 1、若本次回购的 A 股股份以下限 900 万股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2295.30 万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 B 股股份全部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169,196 0.94% 13,169,196 0.97% 其中:A 股 4,235,897 0.30% 4,235,897 0.31% B 股 8,933,299 0.64% 8,933,299 0.6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86,176,958 99.06% 1,344,825,451 99.03% 其中:A 股 1,073,038,507 76.68% 1,050,085,512 77.33% B 股 313,138,451 22.38% 294,739,939 21.70% 三、总股份 1,399,346,154 100% 1,357,994,647 100.00% 2、若本次回购的 A 股股份以上限 1399 万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 1796.30 万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 B 股股份全部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169,196 0.94% 13,169,196 0.97% 其中:A 股 4,235,897 0.30% 4,235,897 0.31% B 股 8,933,299 0.64% 8,933,299 0.6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86,176,958 99.06% 1,349,815,451 99.03% 其中:A 股 1,073,038,507 76.68% 1,055,075,512 77.41% B 股 313,138,451 22.38% 294,739,939 21.62% 三、总股份 1,399,346,154 100% 1,362,984,647 100.37% 六、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 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用于规定 用途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 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公司本次回购的 A 股股份将拟不低于 900 万股且不高于 1399 万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还需符合国资监管 部门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国资监管部门同意后方能实施),拟不低于 1796.30 万股且不高于 2295.30 万股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 B 股股份 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回购股份中,如果在持有期限届满前未 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 份无法全部授出,未被授出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用于依法注销减 少注册资本的回购股份,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注销手续。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