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较大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计划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前,业务部门
基于当时的市场前景、产销计划、履约能力等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
评估与测算,但因市场与客户要求变化等影响,公司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差异,符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
情况,非公司主观故意所致,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
价均采用市场公允的价格,符合公平、公允的交易原则,有利于公司
的生产经营,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
损失。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
险。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是参照 A 股上市公司的独立董
事津贴水平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工作量及
专业性而作出。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有利于调动独立董
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发展。公司审议本次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