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调整与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该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未对公司的利益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出具 了《关于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报告》,客观反映开 展此项业务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