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对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减少公司票据的使用成
本,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开展合计不超过 75 亿元额度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对公司调整与广晟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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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
1、广晟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调整与广晟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并签署
新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以及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是有益的。
3、《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应了广晟
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
广晟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2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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