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2-03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415,538 股,占总股本的 0.177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 A 股股东按每 10 股流通 A 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 24.50 元现金对价(相当于非流 通股每股需向流通 A 股安排 2.79442 元的现金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6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 A 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 年 4 月 24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各项承诺以及完成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按承诺履行;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2、该股东已向佛山市国资委偿 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 1 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 还了股权分置改革时其代为垫 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易或者转让。 付的对价及利息,并已取得佛 山市国资委的书面同意。 1 备注: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原非流通股第一大股东佛 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佛山市国资委”)根据承诺, 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代为垫付了其获得上市流通权需承担的现金对价安 排。根据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的流通 A 股股东进行一定数量的现金对价安排,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流通 权。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 A 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 A 股可获得 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 24.50 元现金对价(相当于非流通股每股需向流通 A 股安排 2.79442 元的现金对价)”。根据《广东省国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备案表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已按照股改后持股数 618,750 股,向佛山市 国资委偿还了垫付的现金对价 1,729,047.375 元及其利息。偿还定价和偿还金额 与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一致。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担保等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 2,415,5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77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 持有限售 本次可上市 冻结/标记的 限售股份持 通股数占公司 序号 股份数 流通股数 股份数量 有人名称 总股本的比例 (股) (股) (股) (%) 中国农业银行 1 股份有限公司 2,415,538 2,415,538 0.1774% 0 佛山分行 合 计 2,415,538 2,415,538 0.1774%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13,169,196 0.97% -2,415,538 10,753,658 0.79% 2 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2,415,539 0.18% -2,415,538 1 0.0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1,338,434 0.10% 1,338,434 0.10% 4、境内自然人持股 9,661 0.00% 9,661 0.00%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405,562 0.69% 9,405,562 0.69%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056,501,0 1,054,085,512 77.39% 2,415,538 77.57% 5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294,739,939 21.64% 294,739,939 21.64%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51,240,9 1,348,825,451 99.03% 2,415,538 99.21% 合计 89 三、股份总数 1,361,994,6 1,361,994,647 100.00% 0 100.00% 47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 本次解限前已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 份情况 解限股份情况 情况 股份数 序 限售股份持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量变化 号 有人名称 数量 数量 数量 本比例 本比例 本 沿革 (股) (股) (股) (%) (%) 比例(%)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 1 0 0 0 0 2,415,538 0.1774% 备注 公司佛山分 行 合计 0 0 0 0 2,415,538 0.1774% 备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简称“农行佛山分行”)在公 3 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信托投资公司佛山 市代办处(简称“农行佛山代办处”)在 2006 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持有 618,750 股首发前限售股。因农行佛山代办处于 1997 年 10 月 14 日注销,经广东省广州 市南方公证处公证,原农行佛山代办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记录在 DDD0400102 账户内的公司股改限售流通法人股由农行佛山分行继 承。农行佛山分行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 毕限售股份的过户,取得公司股份 2,415,538 股限售股份,目前 2,415,538 股限 售股份已登记在农行佛山分行证券账户下。 2、持股变化相关说明 农行佛山代办处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 618,750 股,2007 年 6 月 8 日经公司实施 2006 年度每 10 股转增 3 股派 5 元人民币(含 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后,该部分股份数量变为 804,375 股;2008 年 6 月 6 日经 公司实施 2007 年度每 10 股转增 5 股派 5.85 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 后,该部分股份数量变为 1,206,563 股;2009 年 6 月 26 日经公司实施 2008 年 度每 10 股转增 4 股派 2.2 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后,该部分股份数 量变为 1,689,188 股;2015 年 6 月 12 日经公司实施 2014 年度每 10 股转增 3 股 派 2.2 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后,该部分股份数量变为 2,195,944 股;2018 年 5 月 11 日经公司实施 2017 年度每 10 股转增 1 股派 3.29 元人民币 (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后,该部分股份数量变为 2,415,538 股。 3、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2007 年 4 月 26 日 4879 48,925,522 13.65% 2 2007 年 7 月 12 日 120 11,156,832 2.39% 3 2008 年 3 月 27 日 78 1,642,374 0.35% 4 2009 年 6 月 3 日 26 39,333,334 5.627% 4 5 2010 年 6 月 25 日 13 318,517 0.033% 6 2013 年 3 月 6 日 27 1,228,271 0.126% 7 2014 年 12 月 9 日 1 131,815,685 13.47% 8 2016 年 10 月 26 日 5 114,618 0.009% 9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 483,108 0.035% 六、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佛山照明 本次提出解除限售申请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 行,履行了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承诺,并已偿还在股权分置 改革中其他股东代为垫付的对价及利息。佛山照明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 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