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 力。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胡逢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2 年 6 月 1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