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B 股) 公告编号:2022-046 佛 山电 器照 明股份 有限 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 临时 股东大 会决 议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 年 6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办公 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圣辉先生 1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 7 名董事、5 名监事、6 名高级管理人 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人,代表股份 579,916,9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2.99%(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61,994,647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A 股 13,000,000 股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1,348,994,647 股 ), 其 中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9 人 , 代 表 股 份 394,745,97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9.26%。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85,170,98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13.73%。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股份 542,515,573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51.90%(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A 股总股本为 1,058,321,409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A 股 13,000,000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 A 股 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1,045,321,409 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 394,745,976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份 的 37.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12 人,代表股份 147,769,597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4.14%。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37,401,392 2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2.3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 0.00%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3 人 , 代 表 股 份 37,401,392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2.32%。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股份 850,37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6%。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关于全资子 整体 579,576,004 99.94% 340,961 0.06% 0 0.00% 公司对科联大 厦运营招商及 A股 542,190,243 99.94% 325,330 0.06% 0 0.00% 物业管理服务 B股 37,385,761 99.96% 15,631 0.04% 0 0.00% 公开招标的议 中小投 509,410 59.90% 340,961 40.10% 0 0.00% 案 资者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 579,575,904 99.94% 340,961 0.06% 100 0.00% 2、关于选举非 A股 542,190,143 99.94% 325,330 0.06% 100 0.00% 独立董事的议 B股 37,385,761 99.96% 15,631 0.04% 0 0.00% 案 中小投 509,310 59.89% 340,961 40.10% 100 0.01% 资者 上述议案全部获得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3 2、律师姓名:李佳霖、林炯龙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