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有助于国星光电更快切入第三代半导体产业,推动国星
光电新赛道上的快速发展。交易价格是根据标的公司评估报告的结果
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
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出口业务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投
机性操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制定了相关业务管理制
度和风险防控措施,风险可控。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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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2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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