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2-048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为加快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星光电”)拓展第三代半导体产业的布局,董事会同意国星光电 以 26,881.93 万元收购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风华高科”)持有的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 华芯电”)99.87695%股权。公司与风华高科的控股股东同为广东省广 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风华高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逢才先生、黄志勇先生依法回避了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项 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回避表决。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吴泽林 3.注册资本:115,701.3211 万元人民币 4、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5.住所: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6.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各类型高科技新型电子元 器件、集成电路、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及计算机网络设备。 高新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 关技术的出口和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 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按粤外经贸进字[1999]381 号文经 营)。经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 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广晟集团持有风华高科 22.79%的股权,是风华高 科的控股股东,风华高科的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827,582,486.33 11,060,241,197.49 营业收入 5,055,059,922.78 1,102,067,746.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6,948,369,420.15 7,078,831,516.29 净资产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943,116,841.86 180,298,531.14 净利润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与风华高科的控股股东同为广晟集 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风华高科是公司的 关联法人。 10.经查询,风华高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南翔二路 1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5451562J 注册号 440000000049466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付振晓 成立日期 2000 年 10 月 20 日 生产: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产品及其配件;销售: 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产品及 其配套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 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 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按[2001]粤外经贸发登 字第 066 号文经营);自有物业出租。 (二)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 19975.39 99.87695% 2 肖洪瑛 3.22 0.01610% 3 邹观福 2.4 0.01200% 4 邹卫红 2.38 0.01190% 5 牛广明 2.34 0.01170% 6 许斌 2.19 0.01095% 7 何慧仪 1.82 0.00910% 8 叶炳伦 1.82 0.00910% 9 林识奇 1.82 0.00910% 10 张杰甫 1.8 0.00900% 11 叶秀明 1.7 0.00850% 12 李锡强 1.61 0.00805% 13 麦冬梅、王小春、王小燕 1.51 0.00755% 合 计 20,000 100% (三)历史沿革及主营业务情况 2000 年 10 月,广东省粤晶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粤晶高科”, 风华芯电的前身)成立,发起人为广东省电子工业总公司及杨世雄等 9 名自然人,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电子公司出资 3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30%; 名自然人股东出资 7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 2012 年 8 月,经粤晶高科股东会同意,粤晶高科公司名称变更为广 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 月,风华 高科通过股权收购及增资的方式持有风华芯电 98.523%的股权。目前, 风 华 芯 电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20000 万 元 , 风 华 高 科 持 有 风 华 芯 电 99.87695%股权。 风华芯电是一家专门从事半导体分立器件及集成电路研发、生产 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照明电路类、消费电 子类、计算机类、通讯电信类、工业自动化系统、汽车电子类等领域, 2021 年度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37.22%。 (四)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对风华芯电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报 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审计) 2022 年 2 月 28 日(审计) 资产总额 28,623.32 26,023.32 负债总额 9,958.16 7,260.81 净资产总额 18,665.16 18,762.51 应收款项总额 3,656.76 3,051.97 2021 年度(审计) 2022 年 1-2 月(审计) 营业收入 28,535.02 3,132.82 营业利润 3,166.57 101.07 净利润 3,178.91 97.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5,126.78 155.79 金流量净额 (五)其他情况说明 风华芯电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风华芯电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 财务资助的情况,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 资助的情况。 风华芯电《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 制股东权利的条款。经查询,风华芯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案 国星光电以协议方式受让风华高科所持有的风华芯电 99.87695% 股权,交易金额为 26,881.93 万元。 (二)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单位: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2 年 2 月 28 日 3.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4.评估结论:考虑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之间的适用性, 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风华芯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总计:账面值为 26,023.32 万元,评估值为 33,291.57 万元, 评估增值 7,268.25 万元,增值率 27.93%;负债总计:账面值为 7,260.81 万元,评估值为 6,376.52 万元,评估减值 884.29 万元, 减值率 12.18 %;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18,762.51 万元,评估值为 26,915.05 万元,评估增值 8,152.54 万元,增值率 43.45%。 (三)交易价格 经协商,交易双方同意以上述评估结论为依据,风华芯电的股东 全 部 权 益 评 估 价 值 为 26,915.05 万 元 , 国 星 光 电 受 让 风 华 芯 电 99.87695%股权对应的受让价格为 26,881.93 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经 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 99.87695%股份。 2、资产评估:本次股份转让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2 月 28 日, 根据各方共同委托或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企 业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26,915.05 万元,各方一致 同意认可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股份转让价格:各方一致同意,按上述经评估备案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作为股份转让的定价依据。甲方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按 总估值 26,915.05 万元,99.87695%股权对应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6,881.93 万元。 4、转让价款的支付:乙方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 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20%;乙方在完成约定的股份转让手续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30%;乙方在完成约定的股份转让 手续后一年内支付本次转让价款的 50%。 5、损益处理 甲方及标的企业确认: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股份 转让手续完成之日(含,交割日)的期间(交割期)内,除维持标 的企业正常运转需求之外,标的企业不得新增债权或债务、新增担 保事项或发生与标的企业无关的成本费用,且企业经营未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政策对于企业经营的限制、存 在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或仲裁),净资产未发生严重减损(净资产 减少 10%以上即为严重减损)。 过渡期损益处理,自交易基准日(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股份转 让手续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本次股份转让后的标 的企业承担和享有。 6、债权债务处理: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份转让后的 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7、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有权签署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且各方按国资、证券管理、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流程履行批准程序 之日起生效。 七、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 交易完成后,因业务关系可能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与 公司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影响公司与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公司缺乏独立性。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可以使国星光电加快切入第三代半导体产业, 推动国星光电新赛道上的快速发展,实现在半导体领域补链强链, 做强优势产业集群。交易完成后,国星光电在 LED 半导体芯片及封 装领域的技术研发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能助推风华芯电快速发展, 随着国星光电未来与风华芯电的联动,风华芯电的未来经营业绩有 望逐步释放,对国星光电整体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起到积极作用。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初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风华高科发生的关联交易 金额为 380.70 万元(未经审计),主要为公司向风华高科采购原 材料。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国星光电在第三 代半导体产业的布局,发挥资源优化配置效应,实现其在半导体领域 补链强链,符合公司长远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的利益及独立 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国星光电更快切入第三代半 导体产业,推动国星光电新赛道上的快速发展。交易价格是根据标的 公司评估报告的结论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公司董 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风华芯电审计报告; 4.风华芯电评估报告;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