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控股子公司收购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国星光电在第三代半导体产业的布 局,发挥资源优化配置效应,实现其在半导体领域补链强链,符合公 司长远利益,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的利益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控股子公 司收购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 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