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8-30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22-05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
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29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2 年 8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办公
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圣辉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 9 名董事、4 名监事、5 名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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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股份 553,993,38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1.0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61,994,647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A 股 13,000,000
股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1,348,994,647
股 ), 其 中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11 人 , 代 表 股 份
394,760,205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9.26%。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59,233,17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11.80%。
2、A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股份 542,089,
872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51.8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
A 股总股本为 1,058,321,409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A
股 13,000,000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 A 股
享有表决权的总数为 1,045,321,409 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 11 人,代表股份 394,760,205 股,占公司 A 股有表决权股
份的 37.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147,329,667 股,占公司 A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4.09%。
3、B 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11,903,509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3.9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11,903,509
股,占公司 B 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3.92%。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 5%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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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 9 人,代表股份 416,31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3%。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
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依法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上述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 394,321,574
股未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类别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1、关于控股子 整体 159,671,807 100% 0 100% 0 0.00%
公司收购广东
A股 147,768,298 100% 0 100% 0 0.00%
风华芯电科技
B股 11,903,509 100% 0 100% 0 0.00%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 中小投
416,310 100% 0 100% 0 0.00%
易的议案 资者
上述议案全部获得表决通过,同时本议案已经公司控股子公司佛
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佳霖、刘媛媛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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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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