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领导班子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方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领导班子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考核实施
方案》结合了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并综合考虑了公司领导班子
人员个人履职情况,报酬标准和考核结果符合公司《领导班子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形成,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开,
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因公开招标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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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2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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