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 2022 年前三季度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计提 2022 年前三季度减值准备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的,计提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计提后 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计提 2022 年前三季度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2 年 10 月 27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