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 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2 年 11 月 1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