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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年度报告(摘要)1993-12-31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愿就本报告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并确信未遗漏任何重大事项,致使本报告内容有误导成份,本报告内容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一、近三年财务指标
    经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指标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93年比92年增长%
 营业收入                   2,098,542,182.59 1,333,805,002.74 685,730,844.90           57.33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2,098,542,182.59 1,333,805,082.74 685,730,844.90           57.33
 利润总额                     276,294,315.05   252,715,425.98 147,206,873.93            9.33
 税后利润                     233,418,065.10   147,695,579.37 101,089,831.02           58.04
 资产总额                   2,595,246,375.38 1,177,113,763.54 485,528,917.94          120.48
 股东权益                     985,717,066.40   379,427,074.57 271,107,125.19          159.79
 每股净资产                             1.99             1.24           1.29           60.48
 每股收益(按年末股份数计算)             0.47             0.19           0.48          147.37
 (按加权平均股数计算)                   0.58                                                
 股东权益比率                         37.98%           32.23%         55.84%           17.84
 净资产收益率                         34.20%           45.41%         37.29%          -24.69
二、年度分配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鉴于本公司已圆满完成本年度计划任务,对1993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方案,待4月8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再另行公告。
三、业务回顾
1、一年来经营情况:
    九三年公司根据市场的变化,采取了有效的营销策略。全年生产汽车20051辆,比上年增长50.05%;销售汽车19812辆,比上年增长48.12%,营业收入209,854.2万元,比上年增长57.33%;实现利润27,629.4万元,比上年增长9.33%。利润在江西省工交企业中名列第一位,在全国轻型汽车行业中名列第二位,公司被国家授予“全国现场管理先进单位”。产品全年平均一次交检合格率为97.38%,江铃车蝉联全国汽车拉力赛冠军综合大奖,可靠性第一;并获国家在海南试验基地组织的全国轻型汽车试验可靠性检第一。在中国开展的“质量万里行”和“经济效益纵深行”活动中,公司进入中国质量效益100强行列(全国汽车行业仅四家)。公司正在为实现九五年底形成年产12万辆汽车的综合生产能力,全面进行技术改造工程进展顺利。
2、本公司1993年税后利润23,283.1万元,每股税后利润0.47元(按加权平均股数计为0.58元),实际完成为勇利预测的111.3%。
3、本公司于一九九三年募集资本9,800万股,发行溢价收入24598万元,共计34,398万元。该笔资金主要用于扩建“八五”技改项目,投资新建4J系列柴油发动机分厂、模具中心项目、西区联合厂房工程、扩建车轮分厂、前桥分厂、开发轿卡车项目和补充生产所需营运资金。完全符事招股说明书所载的使用范围。
四、股本及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日1993年12月31日)
1、股本结构(单位:万股)

  项目 总股本 国家股(发起人) 法人股 社会公众股 其中:内部职工股
 股数  49,400          36793   2807      9,800             980
 比例%   100%         74.48%  5.68%     19.84%           1.98%
2、持有公司发行在外A股前十名股东名单的持股情况和比例

           股东名称           持有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江铃汽车集团公司                     36,793           74.4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            2.02
 太原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00            1.01
 哈尔滨市竞有经济贸易发展公司            250             0.5
 吉林省九州开发公司                      250             0.5
 赵俊帮                               107.72            0.22
 广东省机电公司                          100             0.2
 深圳机场候机楼有限公司                  100             0.2
 广东省汔车贸易中心                       50             0.1
 彭顾琼                                48.95           0.099
注:江铃汽车集团公司代表国家持有本公司股份。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及持股情况
1、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简历与上市公告书相同,无变化。
    (1)董事、总经理江亚东先生已辞去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刘善波先生因在江铃汽车集团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辞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和技术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董事、证券委主任陆祖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龚庆吉先生、罗军先生、芦水芳先生均已辞去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命:
    a、公司董事、证券委员会主任陆祖华先生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技术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b、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罗军先生兼任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c、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涂洪峰先生兼任技术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与上市公告书刊登的情况相同,没有变化。
六、本年度重大事项
    1、本公司提请第二届股东大会批准发行的1.66亿B股,已由深圳证管办【1994】43号文批复,同意使用深圳B股发行额度,各项前期工作进展顺利,如无不可预测的因素,本次B股发行将在5月份完成。
    2、其他事项与上市公告书中刊登的情况相同。
七、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介绍
    目前,本公司已组建全资子公司5个,控股子公司2个,它们是:

    南昌江铃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   75%权益
    江铃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       90%权益
    江铃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      100%权益
    江铃汽车集团销售公司        100%权益
    江铃汽车集团配件公司        100%权益
    江铃汽车运输公司            100%权益
    江铃物资公司                100%权益

八、业务展望
1、94年度的业务发展规划

    生产经营目标:汽车产量     35000辆  比93年增长75%
            其中:五十铃系列   32000辆  比93年增长83%
                 井岗山系列    3000辆  比93年增长18%

    主营业务收入44亿元,实现利润3.5亿元。
2、为实现经营目标我们必须做到:
    逐步培育多个中小利润中心,把具备条件的部门推向市场或模拟市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全面核定资本,考核资本利润率,保证最佳投资回报。稳步推进产品国产化工作,降低产品成本。注重销售、服务一体化建设,使销售工作更加快速、准确、简捷有序,售后服务更加优质,开拓市场,降低销售成本,确保销售任务完成。强化生产管理,做好多品种同步化生产,优化生产线物流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持江铃车一流的产品质量。深化用工制度的改革,强化竞争和激励机制,使每个职工都有危机感,珍惜自己的岗位,尽心尽职地工作,保持企业旺盛的活力。狠抓生产安全,杜绝重大事故,强化监督机制,完善内部管理,保证干部队伍的勤勉廉政。
3、由于本公司将发行B股,本公司1994年度的溢利预测,待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做出之后,另行公告。
九、其它事项
1、公司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JIANGLING MOTORS CORPORATION,LTD.
    公司简称:JMC
    公司法定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119号
    公司邮编:330001
    公司电话:0791-251889
    公司传真:0791-252839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在上市交易所的编号:0550
    股票简称:赣江铃A
    公司股票主承销机构名称:深圳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未上市股票的托管机构名称:江西省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名称: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
2、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人员:陆祖华先生、熊中平先生
    股东接待日为每月第一个周五(节假日顺推至下一个周五)
    地址:公司证券部
    电话:0791-251889
    传真:0791-252839
十、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和利润分配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3、合并财务报告附注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一九九三年度
    一、重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货币兑换: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按当月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期末,对货币性项目中的外币余额,按期末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进行调整,产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类帐户。
    3、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及方法
    A.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
    本公司对拥有50%以上权益的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采用合并报表方式核算。
    B.合并财务报表方法: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方法:除内部往来、拨付所属资金与上级拨入资金、实收资本与长期投资、内部销售收入及其销售成本等帐项相互抵销外,其余帐项均逐一合并;对联营公司属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增设“少数股东权益”项目予以反映。
    4、存货:
    本公司存货按计划成本核算,期末分配材料价格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核算。
    5、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固定资产的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估计残值确定固定资产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年折旧率  
              1993.1.1-6.30 1993.7.1-12.31
 房屋及建筑物         2-10% 2.77%         
     机器设备      5.3-8.4% 9.7%          
     运输工具        5-8.4% 16.17%        
     电子设备         5-10% 19.4%         
     其他设备         5-10% 13.86%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采用分类折旧率,按直线法并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开始计提折旧。
    6、坏帐准备
    本公司按应收帐款年末余额的5‰计提坏帐准备。
    7、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系本公司股份制改组时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分十年摊销。
    8、递延资产
    递延资产系本公司股份制改组时生产用模具评估增值,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分十年摊销。
    二、税项

 税项          公司名称                   适用税率 说明                                                                                   
 (1)增值税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4%      以购进购税法计缴                                                                       
 (2)营业税     江铃汽车运输公司           3.0%     按对外运输收入作纳税准备                                                               
               江铃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     5.0%     本年度以附营业务                                                                       
 (3)工商统一税 南昌江铃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 5.0%     1993.4-7以产品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                                                       
                                          3.0%     1993.8-12以加工费收入为计税依据                                                        
 (4)城建税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7%       按应纳增值税额计税依据税依据                                                           
               江铃汽车运输公司           7%       按应纳增值税额计税依据                                                                 
               江铃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     7%       按应纳增值税额计                                                                       
               江铃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     7%       按应纳增值税额计税依据                                                                 
 (5)企业所得税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5%      经南昌市洪股办(92)第5号文批准                                                          
               江铃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     15%      按15%作纳税准备                                                                        
               江铃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     15%      按15%作纳税准备                                                                        
               江铃汽车运输公司           15%      按15%作纳税准备                                                                        
               南昌江铃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          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一九九三年为第一个获利年度,政策性减免手续正在办理中,故无纳税准备。
三、少数股东权益

                    南昌江铃五十铃     江铃汽车(集团)      合计
                     汽车有限公司       进出口公司
少数股东权益比例         25%              10%
实收资本           RMB28,650,000.00        --       RMB28,650,000.00
盈余公积             85,175.22              --               85,175.22
未分配利润         3,236,658.23             --             3,236,658.23
              RMB31,971,833.45             --        RMB31,971,833.45

    四、财务承诺
    截至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未有对外担保等财务承诺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