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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提议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2022-06-15  

                        证券代码:   000550     证券简称:   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   2022—019
             200550                  江铃 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议增加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江铃汽车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2-017),决定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于近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关于江
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的提议函》,提议将《江
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2022 年)》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2022 年)》的内容如下:

    鉴于江铃汽车业务发展的需要,为提高经营效率,拟对《江铃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九条进行如下修订:

    第一百二十九条原文如下: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投资运用资金超过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投
资项目。”

    修订后的第一百二十九条如下: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投资运用资金达到或超过公司净资产百分之
十的对外投资项目,和投资运用资金达到或超过公司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除对外
投资以外的其他投资项目,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投资事项。”

    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认为上述议案的内容属于江铃汽车股东大会职权
范围,且议案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审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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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
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 354,176,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1.03%,持股比例超过 3%。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临时议案的提案人资
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临时议
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审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
案(2022 年)》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刊登的《江铃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不变。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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