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安道麦 A(B) 公告编号:2019-6 号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21 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04,697,9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8%。 一、 非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6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在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4,697,982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14.90 元。本次发行对象和限售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股数(股) 限售期 号 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3,557,046 12 个月 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885,906 12 个月 3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080,536 12 个月 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382,550 12 个月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 5 33,557,046 12 个月 限公司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34,898 12 个月 合计 104,697,982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日为 2018 年 1 月 17 日,限售期自发 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 本为 2,446,553,582 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4,697,98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28%。 二、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在发行中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共计 6 名,分别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述限 售股份持有人均在发行中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 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且均履行了股份限售 承诺。股份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04,697,9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8%; 2.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21 日; 3.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数(股) 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3,557,046 33,557,046 0 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885,906 12,885,906 0 3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080,536 12,080,536 0 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382,550 7,382,550 0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 5 33,557,046 33,557,046 0 公司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34,898 5,234,898 0 合计 104,697,982 104,697,982 0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前 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15,585,521 78.30% -104,697,982 1,810,887,539 74.02% 国有法人持股 1,877,997,131 76.76% -67,114,092 1,810,883,039 74.02%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37,583,890 1.54% -37,583,890 - 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4,500 0.00% - 4,50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30,968,061 21.70% 104,697,982 635,666,043 25.98% 份 人民币普通股 363,918,720 14.87% 104,697,982 468,616,702 19.15% 境内上市外资股 167,049,341 6.83% - 167,049,341 6.83% 三、股份总数 2,446,553,582 100.00% - 2,446,553,582 100.00% 五、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本次解除股 份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 诺; 3.本次限售股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上市公司新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 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解除限售股东的有关情况说明》;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配套募集资金 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