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 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电化”)为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盱眙支行的债务提供担保,系安邦电化股权转让交 割前原有担保的延续。 2. 我们事前认可安邦电化继续履行其在上述担保项下的义务,同意将该事宜提 交董事会审议。 1 (此页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汤云为 席真 2019 年 3 月 2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