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安道麦A: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安道麦A(B)   公告编号:2019-44号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电化”)的
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安邦电化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安邦电
化借款事宜,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安邦电化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 年 11 月 25 日
注册地址: 淮安市化工路 30 号
法定代表人:姜育田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138 万元
主营业务: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诚信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安邦电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
元
期间               总资产      债务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资产负债
                                                                      率
截止 2019 年 6 143,709.71 91,187.78         52,521.93    85,956.40    63.45%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截止 2018 年 12 139,556.19 91,143.56        48,412.63    150,747.42 65.31%
月 31 日(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就安邦电化的如下流动资金借款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 工商银行淮安城西支行
     安邦电化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向工商银行淮安城西支行借款人民币 2,000 万
     元,借款到期日为 2020 年 2 月 20 日;2019 年 6 月 28 日向该行借款人民币
     2,000 万元,借款到期日为 2020 年 6 月 18 日; 2019 年 8 月 1 日向该行借
     款人民币 3,000 万元,借款到期日为 2020 年 7 月 30 日。此外,安邦电化拟
     于 2019 年下半年向该行借款人民币 6,000 万元,担保期间根据具体合同确
     定。


(2) 淮安农村商业银行清河支行
     安邦电化于 2019 年 6 月 1 日向淮安农村商业银行清河支行借款人民币 5,000
     万元,借款到期日为 2020 年 5 月 29 日;2019 年 6 月 28 日向该行借款人民
     币 5,000 万元,借款到期日为 2020 年 6 月 27 日; 2018 年 10 月 30 日向该
     行借款人民币 5,000 万元,借款到期日为 2019 年 10 月 29 日。此外,安邦
     电化拟于 2019 年下半年向该行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担保期间根
     据具体合同确定。


(3) 交通银行淮安分行
   安邦电化拟于 2019 年下半年向该行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担保期
   间根据具体合同确定。


(4) 农业银行淮安清江浦支行
   安邦电化拟于 2019 年下半年向该行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担保期
   间根据具体合同确定。


(5)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安邦电化拟于 2019 年下半年向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担保期间根据具体合同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65,868.16 万元 (美元
24,155.44 万元);提供上述担保后,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28,868.16 万元 (美元
33,155.4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2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没有逾期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资
金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
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