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3(200553) 证券简称:安道麦A(B) 公告编号:2020-67号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 14:30 开始 2.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 10 号院 7 号楼 6 层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Erik Fyrwald 6.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50,684,5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6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317,62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9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8,366,96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0633%。 2. B 股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B 股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402,527 股,占上市公司 B 股股 份总数的 0.83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402,527 股,占上 市公司 B 股股份总数的 0.83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 B 股股份总数的 0.0000%。 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50,684,5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16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317,62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9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8,366,96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0633%。 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49,447,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02%;反对 1,2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 (1)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402,527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447,9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02%;反对 1,2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葛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447,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02%;反对 1,2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 (1)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402,527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 同意 49,447,9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602%;反对 1,236,6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三) 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06,6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894%;反对 1,677,957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3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 (1)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402,527 股,占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 B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006,6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894%;反对 1,677,95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3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普通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 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董家辉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 述 议 案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4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韩骐瞳、杨淞 3. 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 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