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道麦A: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21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安道
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
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权益的情形。
2.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与日常业务相关的持续日常关联交易理由
合理、充分;
关联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
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 我们事前认可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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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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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明 席真
2023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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