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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道麦A: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3年3月)2023-03-21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3 年 3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授权事项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
司日常工作的稳健运行,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将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首席执行官
(CEO)(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为规范董事会授权及行权工作,根据《安道麦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授权须遵循授权合理、授权可控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审慎与
效率兼顾的授权管理机制。在授权执行过程中,切实落实董事会授权责任,坚持授权
不免责,加强监督检查,根据行权情况对授权进行动态调整,不得将授权等同于放权。


                           第二章 董事会授权事项


    第三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被授权人职责权限外,公司董事会授权事项如下:

    1. 拟定公司经营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议;

    2. 就需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收购、股票回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事宜,草拟建议方案。

    第四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对授权事项进行增加、调整或撤销。但是,董事会行
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以及需提请上级国资监 督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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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的事项等不可授权,主要包括:

   1. 股东大会召集权及工作报告权;

   2.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权;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8.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9.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10.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1.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裁兼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根据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财务官、总
   法律顾问,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2.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3.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4.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5.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五条 如国资监督管理机构对上述授权事项有特别规定,相关事项在符合公司
章程和本授权管理办法的同时也应符合前述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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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被授权人应根据董事会授权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督管理机
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授权被授权人所决策事项,公司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被
授权人在决策前应当召开办公会议集体研究讨论,以被授权人签署的会 议纪要作为
行权证明。被授权人在决策前一般应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
上会。

    第八条 当授权事项与被授权人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被授权人应当主动回
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九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由被授权人、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或相关单位负责组
织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执行。

    第十条 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授权事项、权限及流程进行决策。被
授权人应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授权事项行权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报告可采用书
面形式或会议形式(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期间,作为专项议题报告)。

    第十一条 被授权人确因工作需要,拟进行转授权的,应当向授权主体汇报转授
权的具体原因、对象、内容、时限等,经董事会同意后,履行相关规定程序。授权发
生变更或终止的,转授权相应进行变更或终止。对于已转授权的职权,不得再次进行
转授。

    第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强化授权监督,定期跟踪了解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
适时组织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检查,对行权效果予以评估。根据被授 权人行权情
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投资环境变化等条件,对授权事项实施
动态管理,及时变更授权范围、标准和要求,确保授权保持在合理、可控范围。

    第十三条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在监
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授权人行权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权主要责
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党委会议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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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如需修改,修改内容应按上述程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元”,如无特殊说明,均指人民币。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如无特殊说明,均包含本数;所称“以下”,如
无特殊说明,均不包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与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本办法中未予规定的
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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