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高科”、“公司”或
“本公司”)独立董事,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通过认真核查后,现就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如下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交易
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公司直接或间接为资产
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
虑了公司长远发展、股东利益,合理、有效,体现了对股东的良好回报。同意将公
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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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事前认可及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通过认真核查后,就公司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
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
议案》前,我们了解、核实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
计金额的原因,是公司为适应市场需求及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所致,非公司主观故意
因素。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和市场
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
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
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
公司对2020年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 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做了评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
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内部控制
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规范有序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
和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管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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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了公司2020年度高管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提
案报告,经查阅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高管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发放的提案严格按
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
2020年度高管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提案报告。
六、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兼顾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薪酬考核体系,有利于进一步促进董事、
监事勤勉尽责,有利于更好的调动和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
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的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责权利对等的原则,结合国内同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及公司实际
情况而提议,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
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方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前将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总金额的议案》的具体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和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此关联
交易相关的文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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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议,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2020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及对公司2021年的经营预期,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
往来,且为以前正常业务之延续;该等关联交易严格遵照相关协议执行,依据市场
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修订资金理财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资金理财管理制度》,是为了更好地用活、用好自
有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明确公司开展理财业务的范围、审批权限与
实施流程,本次修订《资金理财管理制度》的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我们同意本次对《资金理财管理制度》的修订。
十、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建立
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权限和风险管控措施,可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
公司资金安全。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用于投资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
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评价审计机构的事前认
可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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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提议,拟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评价审计机构,经对公证天业的资质进
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证天业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开展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
请2020年度内控评价审计机构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由公证天业担任公司2021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评价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十二 、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和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将第
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任
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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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小莉 楼狄明 金章罗 徐小芳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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