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5-19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由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所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
港商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以下简称《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3.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
港商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1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会议文件。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假设: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
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
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股东大会相
关事项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
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
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 14:30 在江苏省无锡市新
吴区华山路 5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晓东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2021 年 5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
议案与《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
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
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
3
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1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390,803,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448%。其中,A 股
股东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21,889,7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1.9126%,B 股股东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8,913,72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6.832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918,24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39%。其中,A 股股东 6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614,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0437%,B 股股东 5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303,8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01%。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2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2,336,1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01%。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4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1,721,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187%。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
括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4
所载议案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
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了以下 16 项非累积投票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A股 342402319 99.9703 63300 0.0185 38510 0.0112
B股 6921762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合计 411619939 99.9753 63300 0.0154 38510 0.0094
其中:中小股东 62234360 99.8367 63300 0.1015 38510 0.0618
2、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A股 342402319 99.9703 63300 0.0185 38510 0.0112
B股 6921762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合计 411619939 99.9753 63300 0.0154 38510 0.0094
其中:中小股东 62234360 99.8367 63300 0.1015 38510 0.0618
3、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A股 342403219 99.9705 62400 0.0182 38510 0.0112
B股 6921762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合计 411620839 99.9755 62400 0.0152 38510 0.0094
其中:中小股东 62235260 99.8381 62400 0.1001 38510 0.0618
4、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A股 342403219 99.9705 62400 0.0182 38510 0.0112
B股 6921762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合计 411620839 99.9755 62400 0.0152 38510 0.0094
其中:中小股东 62235260 99.8381 62400 0.1001 38510 0.0618
5、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42411229 99.9729 91900 0.0268 1000 0.0003
B股 69144720 99.8947 72900 0.1053 0 0.0000
合计 411555949 99.9597 164800 0.0400 1000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 62170370 99.7340 164800 0.2644 1000 0.0016
6、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A股 227179029 99.9716 63500 0.0279 1000 0.0004
B股 41634320 99.9940 2500 0.0060 0 0.0000
合计 268813349 99.9751 66000 0.0245 1000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 62269170 99.8925 66000 0.1059 1000 0.0016
7、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A股 329826187 96.2985 12646042 3.6922 31900 0.0093
B股 45915762 66.3354 23301858 33.6646 0 0.0000
合计 375741949 91.2611 35947900 8.7311 31900 0.0077
其中:中小股东 26356370 42.2810 35947900 57.6678 31900 0.0512
8、关于聘请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A股 340964019 99.5503 1501600 0.4384 38510 0.0112
B股 53129177 76.7567 16088443 23.2433 0 0.0000
合计 394093196 95.7183 17590043 4.2723 38510 0.0094
其中:中小股东 44707617 71.7202 17590043 28.2180 38510 0.0618
9、关于聘请 2022 年度内控评价审计机构的议案
A股 342248229 99.9253 254900 0.0744 1000 0.0003
B股 53955129 77.9500 15262491 22.0500 0 0.0000
合计 396203358 96.2309 15517391 3.7689 1000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 46817779 75.1053 15517391 24.8931 1000 0.0016
1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A股 338586781 99.5787 1395057 0.4103 37510 0.0110
B股 68942022 99.6018 275598 0.3982 0 0.0000
合计 407528803 99.5826 1670655 0.4082 37510 0.0092
其中:中小股东 60628005 97.2598 1670655 2.6801 37510 0.0602
11、关于调整剩余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A股 342437529 99.9806 66600 0.0194 0 0.0000
B股 6921762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合计 411655149 99.9838 66600 0.0162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 62269570 99.8932 66600 0.1068 0 0.0000
12、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A股 328384546 95.8775 14119583 4.1225 0 0.0000
B股 44030283 63.6114 25187337 36.3886 0 0.0000
合计 372414829 90.4530 39306920 9.5470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 23029250 36.9436 39306920 63.0564 0 0.0000
1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42441529 99.9817 62600 0.0183 0 0.0000
B股 6921762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合计 411659149 99.9848 62600 0.0152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 62273570 99.8996 62600 0.1004 0 0.0000
1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A股 328354246 95.8687 14149883 4.1313 0 0.0000
B股 44346884 64.0688 24870736 35.9312 0 0.0000
合计 372701130 90.5226 39020619 9.4774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 23315551 37.4029 39020619 62.5971 0 0.0000
15、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A股 328354246 95.8687 14149883 4.1313 0 0.0000
B股 44346884 64.0688 24870736 35.9312 0 0.0000
合计 372701130 90.5226 39020619 9.4774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 23315551 37.4029 39020619 62.5971 0 0.0000
1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A股 342440629 99.9815 63500 0.0185 0 0.0000
B股 6921762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合计 411658249 99.9846 63500 0.0154 0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 62272670 99.8981 63500 0.1019 0 0.0000
其中,就第 6 项议案的审议,德国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
行了回避表决。
第 11、12、13、14、15 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盖章页)
8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唐丽子
高 照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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