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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孚高科: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3-015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应收票据进行统一管理、统筹
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
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为国内资信较好的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
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4、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
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按照
集团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实施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需要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
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具体形式及金额授权管理层根
据公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存在大量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等有价票证形式的客户回款,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
式结算,母公司及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票据收付存在期限、金额不匹配的情况;
    1、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证资产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
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
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2、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
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
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
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
保证金账户,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可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
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
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
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及子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及子公司将安排专
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
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
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具体票据池业务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
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
间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票据池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
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
金利用率,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
滚动使用。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
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业
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