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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孚高科: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3-020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将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本次未

获 准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共 5,593,500 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 0.55%,

回购价格为 12.38 元/股。

    2、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008,173,293 股减少至 1,002,579,793 股。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
发表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22日,公司在公司官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提出的异议。
    3、2020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
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4、2020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核查意见,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0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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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称“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威孚高科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锡国资考
〔2020〕5号),无锡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无
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
     6、2020年11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确定2020年11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601
名激励对象授予19,54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48元/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同意意见。
     8、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
的公告》。
     9、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10、2021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1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1,0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本
次注销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为590名,共持有限
制性股票19,249,000股。
     11、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3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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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3年2月1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2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30,0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本
次注销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为568名,共持有限
制性股票11,187,000股。
    13、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中的相关规定,
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1、2022 年加权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2、2022 年较 2019 年自营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
绝对额不低于 8.92 亿元;3、2022 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
前述解除锁定条件未达成,则激励对象对应批次未解除锁定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
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公司2022年自营利润指
标未达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将对56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593,500股进行回购注
销。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和资金来源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了2020年度及2021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15.48元/股调整至12.38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38元/股。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69,247,530元,回购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
    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且在本次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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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回购注销完成前实施完毕,则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应调整本次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5,593,500股,
公司股份总数减少5,593,500股。公司总股份将由1,008,173,293股变更为1,002,579,793
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2,579,793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591,836         -5,593,500           5,998,336
   高管锁定股                        404,836                  0             404,836
   股权激励限售                    11,187,000         -5,593,500           5,593,5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96,581,457                 0          996,581,457
   人民币普通股                   824,201,457                 0          824,201,457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172,380,000                 0          172,380,000
三、股份总数                    1,008,173,293         -5,593,500       1,002,579,793

    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
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
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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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
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