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井贡酒:关于变更黄鹤楼酒业业绩承诺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000596、200596 证券简称:古井贡酒、古井贡 B 公告编号:2021-018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业绩承诺的背景及原因
1.变更业绩承诺的背景
2016 年 4 月 27 日,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与武汉天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集团”)、
自然人阎泓冶三方就收购武汉天龙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黄鹤楼酒业”、“目标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的相关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 81,600 万
元价款收购天龙集团所持有的黄鹤楼酒业 36%的股权、阎泓冶所持有
的黄鹤楼酒业 1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收购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0)。
(1)业绩承诺情况
受让方对目标公司的业绩作出如下承诺:假设股权交割日当年为
T 年,则交割日后五年内(不含目标公司股权交割日所在的年份,简
称“承诺期”)目标公司每年承诺营业收入(含税)达到如下数据(以
下简称“承诺营业收入(含税)”):
单位:万元
期限 T+1 年 T+2 年 T+3 年 T+4 年 T+5 年
承诺营业收入(含税) 80,500 100,625 130,812.5 170,056.25 204,067.5
交割日后的五年内(不含目标股权交割日所在的年份),目标公
司每年的销售净利率(目标公司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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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 11%。在受让方对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若目标公司每年的
经营业绩经审计后达不到 11%的销售净利率,受让方应就差额部分以
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补足。在受让方对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经审
计后,若目标公司连续两年的销售净利率低于 11%时,转让方有权回
购受让方所持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回购价格为受让方支付的本次股权
转让价款总额人民币 81,600 万元。
(2)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黄鹤楼酒业营业收入、净利润、销售净利率如下
表所示:
项目名称 2017 2018 2019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含税)
80,625.12 100,696.87 131,006.46 58,313.18
(万元)
净利润(万元) 8,144.95 9,930.24 12,860.37 -1,171.75
净利率 11.82% 11.46% 11.15% -2.27%
根据原协议约定,公司 2020 年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触发补偿
义务。
2.变更业绩承诺的原因
2020 年春节前后,全国多地相继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
下简称“疫情”),全国各省、市相继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级响应。由于黄鹤楼主要经营所在地湖北省受疫情负面影响较大,
2020 年度业绩情况:含税收入 58,313.18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55.27%。受疫情不可抗力原因,市场交易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导致原
协议部分条款无法按期履行。为此,经各方协商,签署《股权转让补
充协议》。
二、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武汉天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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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转让方):阎泓冶
丙方(受让方):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金辉
(一)原协议第九条“业绩补偿承诺”中关于受让方对目标公司
的营业收入和销售净利率等核心经营指标完成期限均相应顺延一年,
即 2020 年当年度不作为经营指标考核年度,顺延至 2021 年作为第四
个考核年度,以此类推 2022 年度作为第五个考核年度。具体作如下
调整变更:
1.关于营业收入指标
交割日后六年内(不含目标股权交割日所在的年份,简称“考核
期”)目标公司每年的承诺营业收入(含税)达到如下数据(以下简
称“承诺营业收入(含税)”):
期限 T+1 年 T+2 年 T+3 年 T+4 年 T+5 年 T+6 年
承诺营业收入(含税)
80,500 100,625 130,812.5 —— 170,056.25 204,067.5
(万元)
(1)关于目标公司销售净利率、销售净利润及预期可分配利润
的承诺,考核期均自补充协议签署后顺延一年,即 2020 年当年度不
作为考核年度,顺延至 2021 年作为第四个考核年度,依此类推 2022
年度作为第五个考核年度。
(2)双方不因 2020 年度的业绩完成情况向对方主张任何补偿、
赔偿或追究其他任何责任。
(二)原协议第九条关于“未来五年”“交割日后五年”含义均
调整为指“2017、2018、2019、2021、2022 年度”,其中 2019、2021
年度视为连续两年。原协议第十条“锁定期承诺”中关于锁定期 60
个月的约定均调整为锁定期 72 个月,原协议约定的关于锁定期的义
务/安排双方需继续履行。
三、《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发挥黄鹤楼管理层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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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更好地促进黄鹤楼的长远发展,进一步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9,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变更黄鹤楼酒业业绩承诺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于变更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
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黄鹤楼酒业业绩承诺的事项有利于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及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同意
该议案内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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