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康磊先生和朱家峰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他们具备与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 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康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朱家峰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独立董事:张桂平、王瑞华、徐志豪 2022 年 9 月 24 日